五金店暗藏“猫腻”,警方查获百余只国家保护鹦鹉!
一个不起眼的街边五金店,竟然藏有近百只受保护的鹦鹉。太阳鹦鹉、和尚鹦鹉、彩虹吸蜜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各种珍贵,甚至濒危的受保护鹦鹉应有尽有,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为,固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连人带鹦鹉”一起被森林公安带走。
3月8日,广东省森林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行动组,针对非法“售”“食”野生动物环节再次重拳出击,在广州市花都区、荔湾区、黄埔区三地同时统一行动,连续侦破3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中统一清理整治行动的战果。
一档口竟查出百余只国家保护鹦鹉
3月8日下午,省市联合行动组在荔湾区埗头新一巷23号档口,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现场查获100只疑似国家保护鹦鹉。
其中属于CITES公约附录一:疑似非洲灰鹦鹉活体3只;属于CITES公约附录二:疑似太阳锥尾鹦鹉活体68只,疑似彩虹吸蜜鹦鹉活体11只,疑似和尚鹦鹉活体9只,疑似葵花凤头鹦鹉活体1只,疑似凯克鹦鹉活体2只,疑似贾丁鹦鹉活体1只,疑似折衷鹦鹉活体3只,疑似亚马逊鹦鹉活体1只;疑似玄风鹦鹉活体1只。目前,嫌疑人何某被森林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子非法出售野生陆龟,抓!
3月8日上午,根据线索排查,省市联合行动组在花都区小城之春小区,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现场查获疑似国家保护龟类两只,其中属于CITES公约附录一:疑似辐纹陆龟1只,属于CITES公约附录二:苏卡达陆龟1只,当场控制犯罪嫌疑人黄某,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森林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3月8日上午,根据网络平台巡查,省市联合行动组发现一名叫“鹏哥”的商家以1800元的价格在平台上出售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缘陆龟活体。发现线索后,省市联合行动组立即采取行动,查明发布出售上述动物信息的商家为汤某鹏,居住在黄埔区龙湖街埔心虎尾庄街一巷某民宅。
当日14时30分许,执法人员突击对汤某鹏住宅进行搜查,现场查获疑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缘陆龟活体4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石金钱龟活体11只。犯罪嫌疑人汤某鹏被森林公安采取强制措施。
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或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既然我国法律对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打击如此严厉,那具体是哪些野生动物不能饲养,为什么濒危野生动物不能饲养呢?
我国法律规定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为什么濒危野生动物不能饲养?
我国法律允许个人驯养国家保护动物,需要申请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驯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如果法律允许随意买卖人工驯养的珍稀保护动物,相对于耗时耗力的人工繁殖以及不小的失败风险,逐利的人会选择成本更低的野外捕捉,再通过人工驯养“洗白”,将令原本的野生物种种群被严重破坏!
因此,我国法律才明确规定:不论是野生还是驯养繁殖的珍稀动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禁止非法买卖。也请大家务必记住:我国法律支持合法的驯养和以研究和保育为目的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繁育活动,但一定要申请相关许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