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香港公司原总裁违规开具信用证 被外企骗取330万美元
中铝香港原总裁李海明违规开具信用证,被某外资企业骗取335万美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日前,该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海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海明,男,1967年10月出生于河南省修武县,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总裁;被告人吴清,男,1965年11月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据了解,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铝香港公司”)是根据商务部批文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人李海明、被告人吴清系中国铝业公司任命并委派至中铝香港公司任职的工作人员。
法院查明,2010年9月17日,中铝香港公司与Astam公司签订了《印尼铝土矿购销协议》,被告人李海明、吴清违反中国铝业公司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担保的管理规定,未经上级公司的审批、未充分考察项目风险,擅自同意为Astam公司开具金额为810万美元的融资担保性质备用信用证,用以担保Astam公司应付工行新加坡分行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由此发生成本上升的费用。
此后,Astam公司凭该备用信用证从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贷款430万美元,但未按约向中铝香港公司供矿,亦未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涉案备用信用证的要求,中铝香港公司必须承担上述贷款的担保责任,为此要求多次办理信用证延期手续,共计支付手续费56280.86美元。
2014年6月,Astam公司偿还贷款100万美元后再无还款,同年9月25日,中铝香港公司向工银亚洲支付330万美元偿还剩余贷款,履行了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责任,该备用信用证关闭。
综上,中铝香港公司实际支付335.63万美元。Astam公司共向中铝香港公司支付欠款3480美元,剩余款项未付,中铝香港公司实际损失335.28万美元。
从中国铝业官网人事变动获悉,2014年3月31日,李海明不再担任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总裁职务。
直至案发3年后,2017年4月7日,被告人李海明被抓获并退赔8.5万元人民币,次日,被告人吴清向公安机关投案。据李海明辩护人提出,李海明具有自首情节,离开北京系生活所迫并非逃避侦查。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明、吴清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经查,被告人李海明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其到案不具有主动性,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
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海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吴清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